王索菲
如是娛樂法(業(yè)務部)實習生
北京大學法學院 在讀
不管你是否因此對這枚90后小鮮肉路人轉粉,,我們不妨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一下這件事,聊一聊與此相關的產(chǎn)業(yè)和法律話題
藝人因何解約,?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與S.M公司的專屬合約效力再確認訴訟,,簡單說即合約無效。解約的原因大致有健康不能負荷,、不公正待遇和收入分配不公,。
對于S.M公司來說,旗下藝人以訴訟要求解約的事件已經(jīng)發(fā)生過多次,,比如東方神起前成員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和Super junior前中國成員韓庚,。公司的強勢地位和不合理合約內容使得藝人不得已采取法律手段,。吳亦凡訴訟的代理律師與韓庚當年的為同一人,解約理由也幾乎一致。韓庚粉絲曾曝其掛點滴被經(jīng)紀人直接拔掉催上臺,,個人影視邀約被公司單方面取消,、模糊鏡頭故意打壓人氣等。
輿論與訴訟策略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費解了,,韓國公司對藝人健康的壓榨和苛刻管理不是有目共睹的嗎,?難道你簽約之前不知道嗎?所謂的各種不人道對待在前輩紛紛因此解約的時候你應該有所準備去接受了,,不然何必還要簽約給公司,?然后再等受不了之后再解約?解約的理由還基本都一致為健康+不公正待遇+收入,。這是不是一種訴訟策略或者輿論手段呢,?
一方面,可能這的確是真實存在的情況,。另一方面,,這是藝人和公司之間在打輿論戰(zhàn)。藝人臨時解約且狀告公司,,在公司的公關輿論里必然是背叛和忘恩負義,,而打出這樣的理由能夠得到部分粉絲的同情和理解,雙方在爭奪粉絲群,。而且人權問題可影響公司形象,,尤其上市公司面臨的市值波動壓力。解約新聞一出,,果不其然引起極大震蕩,小鮮肉長久占據(jù)熱門話題榜和綜合熱搜,,國內大V藝人力挺,,同組合成員粉絲指責謾罵甚至有職業(yè)粉絲各種爆料抹黑,小鮮肉面臨巨大壓力的同時公司股價也連續(xù)大跌,。訴訟一天沒有結束,,輿論戰(zhàn)的博弈就還將繼續(xù),。
偶像組合背后的風險分擔體系
當紅偶像組合人氣成員再三出走,與S.M公司的娛樂工業(yè)偶像締造模式有很大關系——與國內偶像挖掘和走紅的“偶然造星體系”相比,,S.M公司有一套完整強大的流水線式偶像工業(yè)打造方式,,而且這個模式中不光是對偶像的能力培養(yǎng),更是設計了一套全面的風險分擔與規(guī)避體系——這是值得中國娛樂產(chǎn)業(yè)關注的,。
首先,,以組合方式出道本身就是一種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一起訓練組合出道,,前期投資風險分散,,組合成員在藝能、形象,、個性各方面互相均衡以達到總體實力加強化,,既能保證進入市場后面對不同層次粉絲成功率最大,基于組合平臺的走紅也能牽制成員,,增加單飛難度,。例如規(guī)定成名作品和組合期間創(chuàng)作的著作權全部屬于公司,藝名等有辨識度為大眾熟知的標志不得再使用,。
其次,,通過資源分配平衡成員人氣,增加團隊穩(wěn)定,。通常我們很容易理解一個組合的TOP成員產(chǎn)生組合最大的商業(yè)價值,,而其他的底層成員只是組合的陪襯,這一點在日本的AKB48偶像模式中十分顯然,。但這樣的打造模式就會為偶像團體造成很大的風險負擔——TOP成員一旦名氣過大,,就容易單飛。
S.M公司的模式就深諳這個風險點,,采用“分散投資”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把打造組合看作是一條產(chǎn)品生產(chǎn)線,S.M公司作為生產(chǎn)商,,每個組合是一種產(chǎn)品,,成員個人只是產(chǎn)品的一個零件。如果成員有人是90分,,有人是30分,,貧富差距過大,組合容易解體,;所以公司不讓最好的零件達到90分,,而是讓全體成員統(tǒng)一保持在70分到80分,這個產(chǎn)品作為整體就有了70分的水平,。所以“壓高就低”,、“劫富濟貧”,,成了培養(yǎng)團體偶像的思路——公司對于人氣過高的成員給予一定打壓和資源限制,對于人氣較低的成員以推出CP,、炒作新聞,、給予額外資源各種方式提升人氣,以保持整體的平衡穩(wěn)定,。以吳亦凡為例,,身高接近190的模特身材、精通四種語言,、唱跳創(chuàng)作主持才藝全面,、外形優(yōu)異、氣質沉穩(wěn),、隊長身份等等使其成為組合中絕對的TOP人氣成員,,曾接到國內多位著名電影電視劇導演的合作邀約,如果公司不對其個人發(fā)展加以限制,,無論從時間還是穩(wěn)定平衡上都很可能影響到組合活動,。
有人會說,如果為了平衡穩(wěn)定而不讓他們發(fā)揮最大才能做到最好,,市場競爭力怎么能夠呢,?這對S.M公司來說是不擔心的,因為它不做長線投資,。韓國娛樂圈新人層出不窮,,每年都會推出非常多新的組合。S.M旗下主捧的組合一般不過兩年到四年的期限,,過后會再以同樣模式推出新產(chǎn)品,。不斷推出新組合給予力捧也是為了與自己推出的"天團“形成競爭,對于單個組合來說是瓜分他們的市場(對公司來說是更大的壟斷),,以師兄弟,、家族愛接手一部分粉絲,以更年輕貌美的小鮮肉替代老天團,,如同一句俗話說的”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降低成為了TOP的偶像可能的談判資本,這樣公司就可一直處于主動地位不必像內地一樣把藝人當”大爺“,。
這樣的做法,,對于具體的偶像組合、或者某一個偶像組合,,的確影響了其商業(yè)價值的最大化,,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只要公司培養(yǎng)足夠多,、足夠類型的組合,,就用同樣的手段可以分散掉這種模式帶來的弊端——S.M公司在整體上取得了商業(yè)價值最大,風險最低,。
再次,,職業(yè)粉絲引導和組合文化精神潛移默化影響粉絲,進行成員捆綁,。韓國偶像組合文化里最重要的兩個賣點是“團魂”和“兄弟情”,。一個組合是一個共同體,個體沒有獨立人格,。離開組合即是道義上的嚴重背叛,。成員之間不是同事,不是競爭對手,,而是親如兄弟真愛無敵,。對于粉絲普遍低齡化的韓娛圈說,公司的這一手段屢試不爽,。能給欲單飛的成員造成很大輿論壓力,。這一點在歐美組合里是看不到的,是文化差異也是產(chǎn)業(yè)模式差異,。
所以公司的出發(fā)點永遠站在整體價值最大化,,當然有可能會讓偶像個人很不爽,因為低風險的團體造星模式就是以犧牲個體價值最大化作為代價的——特別優(yōu)秀的個人不愿意吃大鍋飯被平均選擇出走也是可以理解的了,。但為什么還有大量的青少年被送去韓國培養(yǎng)呢,?別忘了,他們在達到整體70分之前,,可能都是0?。?/p>
(本欄目與知乎網(wǎng)站合作)